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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仲裁维权需注意的三大时效 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9-04-14 阅读次数:5707
一、行政投诉时效

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,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,但该投诉权利受投诉时效限制。

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,或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之日起,2年内,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。超过2年时效期,劳动行政部门则不再查处。

二、劳动仲裁时效

劳动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利被侵害之日起,一年内,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起劳动仲裁。

如劳动者在该一年的仲裁时效内,自行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,该一年时效期则中断,待中断事由消失后再重新计算一年时效期。如劳动者遇到其他客观情况,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维权,则时效其中止,待中止情形消除之后,再继续计算一年时效期。

三、起诉时效

依据现行法律规定,劳动争议案件需仲裁前置,经仲裁裁决后如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满意,劳动者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,十五日内,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未经仲裁,劳动者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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